高雄市保險業務職業工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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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令宣導 - 鼓勵就業,已領年金勞工再工作可納職災保險!

2017-04-13

為鼓勵中高齡就業,勞保局表示,即便已領取勞保年金,再從事工作,不論何種就業型態,仍可參加職災保險,使勞雇雙方都可獲保障。

勞保局進一步指出,為加強保障中高齡勞工的工作安全,勞動部已令釋放寬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,或年逾65歲已請領公教人員保險、軍人保險等社會保險養老給付,再從事工作者,可由其投保單位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。

勞保局表示,近來發生數起職災意外事件,部分遭受災害的勞工,因係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,而雇主並沒有為其辦理參加職災保險,導致無法請領職災保險給付。勞動部呼籲,有僱用此類勞工的企業,可僅參加職災保險,一方面確保勞工職災給付權益,一方面也讓雇主得抵充職災補償責任,勞資雙方皆可受惠。

勞保局強調,考量許多勞工在請領老年給付後,仍有繼續工作需要,不論其就業型態,皆有發生職業災害的可能,因此放寬上述規定,都可以保職災保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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