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保險業務職業工會
消息標題

剪報轉載 - 公司改名年資「被中斷」,法官挺勞工:應合併計算!

2018-10-04

在桃園市某美語補習班擔任期刊設計的潘婦人,工作26年多,因補習班不斷改名,從廿多年前的文教機構,歷經4次改名,現在變成文教公司,造成她年資被切斷,公司拒發退休金,她以年資應合併計算,訴請公司給付退休金。

法院審理時,這家文教公司以潘女在不相隸屬的單位工作,並非連續服務同一公司,17年前改組時重聘,年資已被切斷,計算年資僅17年10月,不符勞基法退休要件,拒付退休金。

法官以勞基法規定,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,新舊雇主商定留用的勞工,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承認,雖然文教機構數度更名,但新舊僱主仍是同一團隊,主要商標並未更改,新舊公司所在地幾近相同,新僱主也概括承受一切權利義務,潘姓職員的年資應合併計算,不可切斷。

法官以潘姓職員年資已滿25年,符合勞基法申請退休的規定,判文教機構應給付退休金120多萬元。

上一頁  |  回列表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