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保險業務職業工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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剪報轉載 - 收到LINE指示加班,勞工應主動提報!

2018-03-20

全台有141.9萬勞工在下班後被雇主用LINE要求加班,新北市曾有案例,雇主必須以LINE的訊息數、換算成加班費補發給勞工。但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坦言,要以此認定加班必須要有工作事實外,勞工要主動提報、雇主需補登等流程,往往勞工會覺得只是「舉手之勞」,就不會申請加班。

一線勞檢員也透露,很多勞工提出申訴,認為雇主在下班時間,用LINE指揮工作就算加班,但最後多被認定是「檢討當日工作」或「交代隔天工作」等,勞工沒有相對應、必須要即時配合工作的指示。

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一般檢查科科長張享琦解釋,勞動部發布的勞工在事業場所外指導原則規定,這類型的加班,是勞工可以自行記錄工作的起迄時間等證據送交給雇主,雇主必須要補登進工作時間中。

張享琦指出,雇主的LINE指示必須要有在時間限制內完成的意思,勞工也要在時間內完成工作成果交給雇主,勞工還要主動提報加班,雇主確認之後進行補登,程序確實與一般在辦公室內的加班不太一樣。

「這種加班是隱藏在通訊軟體裡面的,現階段很難勞檢,必須要有完整的對話內容舉證。」張享琦說,而且在實務上,勞工不一定會主動補登、雇主不一定採計,所以建議應當留存紀錄,為還有爭議的時候可以佐證。

舉例來說,老闆如果在假日傳訊息要求「馬上給我資料」、「兩個小時後給我文件」,這種有明確加班指示的,勞工在完成交辦工作後,就可以算是加班,但如果老闆在假日傳訊息交代「週一上班就要看到報告」、「我進公司前就要拿到」等,沒有明確指示勞工是不是要立即開始工作、也沒有工作起迄時間的指示,就必須依照個案事實認定。

好房news記者邱琮皓/台北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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