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保險業務職業工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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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令宣導 - 勞動部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提高失業勞工子女 就讀大專校院就學補助金額,照顧勞工生活。

2019-08-21

勞動部每年在學校開學時辦理「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」,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(即108年9月)起,提高失業勞工子女就讀公、私立大專校院就學補助金額,私立大專每學期補助自2萬2千元提高至2萬4千元、公立大專每學期補助自1萬2千元提高至1萬3千6百元。

勞動部表示,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,辦理「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」,針對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就讀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子女,提供就學補助。考量就讀大專校院所需費用較高,為減輕失業勞工經濟壓力,使其能儘速就職,勞動部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起,提高就讀大專校院者之就學補助金額,私立大專補助自2萬2千元提高至2萬4千元,補助金額增加2千元、公立大專自1萬2千元提高至1萬3千6百元,補助金額增加1千6百元。此外,對於獨力負擔家計者(例如:離婚、喪偶、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)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,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。以同時有2名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,108學年度第1學期起,每名子女可獲得24,000元再加2成的補助為28,800元,兩子女合計補助57,600元,較調整前合計52,800元,增加補助金額4,800元。

勞動部說明,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之申請資格為符合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,至受理申請起始日仍未就業,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,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,其與配偶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,且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、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(方案),其子女就讀於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者,皆可申請。另失業勞工之子女若就讀公私立高中職(含五專前三年),依教育部「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」規定,已免學費者,則不得再申請本就學補助。

勞動部表示,108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,預定於108年9月9日起至10月14日止受理申請,相關申請書表可於9月9日起至「勞動部網站」(https://www.mol.gov.tw/topic/3075/6074/7607/)下載,或向各地方政府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(就服臺)、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等索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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